上海公安学院就业情况
学校坚持政治建警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,定向招录、定向培养,实施军事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,严格各项考核与评价。对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、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制。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,待按期毕业取得第二专科学历后,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,用人单位同意接收,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;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按期毕业后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市、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定向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。试用期均为一年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任职;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